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暂时按两年的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并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单位缴费比例有望降至19%
按照要求,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降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不过,广大参保者也担心,降费率会不会降低社保待遇?
人社部:降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从养老保险看,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含了三个限制条件:
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
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按两年执行;
三是降低1个百分点。
有条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
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从失业保险看,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至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养老金一定按时足额发放
尽管费率降低,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定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末,我国当期收支结余总计超过34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符合降费条件的省份在两年内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即将启动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中,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调整不会影响地区公平性
有人担心:有条件的省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能会带来省际之间的公平性问题。人社部:政策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公平性问题。首先,对于当前费率高于20%的省份要降到20%,而当前费率已低于20%的省份,如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则不在此次降费率范围内。其次,降费率是阶段性调整,长期看不会带来地区间费率公平性问题。此外,对于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省份,人社部将持续关注其基金运行状况。
两年后是否调整将再研究
此次降费率方案的执行时间是两年,两年以后是否还会调整?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率问题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基金运行情况、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保险费率也必将会更加科学合理,届时将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