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办理条件: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公积金经办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和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
5、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职工:
办理条件: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本人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