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事项名称:
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6号国务院5月31日签发实施)。
申请条件:
无限制条件
办理材料:
1、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省毕办签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派出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三号桥派出所:07158232553
一号桥派出所:07158267828
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
双鹤派出所:07158180628
十好桥派出所:07158322499
永安派出所:07158322419
浮山派出所:07158121281
马桥派出所:07158811017
官埠派出所:15727151633
甘棠派出所:0715832321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内部审批:治安部门审核→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3、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出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