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大学生跨省市转学申办户口)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大学生跨省市转学申办户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6条。
2、《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办理户口迁移凭据的通知》(鄂公办法[]15号)。
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办理材料:
1、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拟留);
4、转入学校学生集体户户主信息(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三号桥派出所:07158232553
一号桥派出所:07158267828
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
双鹤派出所:07158180628
十好桥派出所:07158322499
永安派出所:07158322419
浮山派出所:07158121281
马桥派出所:07158811017
官埠派出所:15727151633
甘棠派出所:0715832321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内部审批:治安部门审核→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3、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